网络发广告的途径有哪些_鱼爪传媒

网络发广告的途径有哪些

  网络发广告的途径有哪些?广告对于任何一个公司在如今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广告主要是进行宣传的,如果你可以真正的选择到适合的方式,最终对我们来说就会起到最好的效果,那么,网络发广告的途径有哪些呢?下面鱼爪传媒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发广告

  一、网络广告发布的途径有哪些

  1、门户网站广告:例如形象广告,链接广告等硬广;

  2、行业网站广告:同上;

  3、软性广告:网络新闻,软文等。

  4、许可E-mail传播;

  5、搜索引擎优化。

  6、企业网站传播;

  7、博客传播;

  8、网络事件炒作;

  9、网络调研等。

  二、认定虚假广告的标准

  1、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2、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认定:

  (1)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三、新广告法处罚标准

  1、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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