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须提供回看 网络监管新规矩_鱼爪传媒

直播带货须提供回看 网络监管新规矩

直播带货须提供回看 网络监管新规矩。早202010月左右,《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求网络直播提供回看功能,且网店不得通过删除差评、好评前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鱼爪传媒-直播带货须提供回看

近年来,直播带货热度持续增长,但直播的即时性决定了其具有瞬时性强、难以回溯、监管困难的特点。这意味着直播前播放内容无人把关,购买后播放内容无法核查。此前,中消协相关报告显示,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问题。

除提供回看功能外,在《办法》中还做出了如下规定:

限制商业推广消息,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

不得有虚构现货、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虚假营销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捆绑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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