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外广告违规会如何_鱼爪传媒

合肥户外广告违规会如何

合肥户外广告违规会如何《江淮晨报》报道,1217日,合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合肥市关于修订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新法不仅扩展了户外广告设置定义的外延,还增加了“禁止利用住宅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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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户外广告的定义有新的扩展。

2013年起,现行的《办法》为改善城市景观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现行《办法》着重从行为发生的角度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定性,主要以载体是否在户外作为判断标准,给实际的管理带来困难。

并从行为后果的角度扩展了新《办法》中户外广告设置定义的外延。新法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和其他载体,通过安装、悬挂、张贴、放送、投射等方式,对户外空间进行文字、图像、电子光影显示装置、实体造型等设置的广告。

新增加的《禁止利用住宅楼设置户外广告》

新法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禁止情形作了新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中,增加了禁止利用楼顶和楼顶轮廓线以外的地方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住宅建筑或综合性建筑中的住宅部分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

另外,新《办法》明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还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的;在幼儿园、学校、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在人行天桥、铁路立交桥、公路立交桥等各类桥梁上设置的。

优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程序。

目前,《办法》还规定,申请人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使用非公共载体宣传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载体使用证明、安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伴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办法》对户外大型广告设置许可程序进行了优化。在新的办法中,这些材料都被“瘦身”了,申请人只需提供3项材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材料、非公共载体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规定:“市城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的,联合不超过45个工作日。”

设置在电子屏幕上的户外广告不超过5年。

记者梳理发现,新《办法》中也增加了一些内容。在此基础上,规定“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或者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取得大型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的,市城管部门应当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载明设置地点、设置形式、规格、设置期限、设置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等事项。与此同时,还规定“电子显示屏()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5年,其它户外式等事项的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3年”。

超过5000元的,不予改造或不予拆除。

城市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至2500元罚款;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不符合规定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新法还增加了一项处罚内容:城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拆除,可以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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